ST林重再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律师:可索赔区间增加至两个时间段

ST林重(002535)11月15日晚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郭现生立案。

事实上,这是ST林重第二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9年11月,ST林重同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历经半年多立案调查,2020年8月,ST林重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林重因虚减预付款,且通过虚减财务费来虚增利润,从而导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故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被处以30万元罚款。

鉴于ST林重目前的情况,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ST林重诉讼维权一共有两个索赔区间:(1)第一次处罚决定已经下发的索赔区间具体为:于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1月22日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2)第二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索赔区间暂定为:截至2021年11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登记,律师将根据具体情况代投资者向公司索赔。

值得一提的是,11月15日,ST林重还收到了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

警示函指出,经查明,2020年度,林州重机与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3亿元。林州重机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

此外,林州重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郭现生、总经理郭钏、财务负责人崔普县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同时,郭现生作为林州重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

因上述违法违规事实,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林州重机、郭现生、郭钏、崔普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林重在公告中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同时,ST林重明确表示,公司其他应收款形成的资金占用已于近期全部收回并彻底解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业绩方面,据三季报显示,ST林重2021年前三季度主营收入3.46亿元,同比下降41.84%,降幅较去年同期扩大;归母净利润亏损1.4亿元,上年同期为1024万元。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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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uc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