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后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落地 康美药业及原董事长等12名责任人遭重罚
“康美案”重锤落下。11月18日,康美药业(证券简称“*ST康美”,代码:600518)公布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相关刑事案件最新进展,包括公司原董事长、副董事长及独立董事等12名责任人遭到重罚,其中董事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作为新《证券法》实施后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该案示范意义重大。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9年《大众证券报》举办的“十大黑榜上市公司”评选活动中,康美药业就曾名列榜首。
康美药业及12名责任人遭重罚
历经三年,“康美案”的5万多名投资者终于等来判决结果。刑事判决方面,11月18日,康美药业披露《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相关刑事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于11月17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康美药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公司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500万元;公司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许冬谨及其他责任人员11人,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2015年至2018年期间,马兴田伙同他人,违规筹集大量资金,利用实际控制的股票交易账户自买自卖、连续交易,操纵公司股票价格和交易量,致使共计20次连续1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30%以上,共计7次连续1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50%以上。马兴田组织其控制的关联公司与公司存在长期大额资金往来,存在涉案资金违规调用,不按规定披露资金使用的情况。此外,马兴田等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分别于2005年至2009年、2007年至2012年向陈某、钟某、万某行贿。
另外,该案民事判决也在上周有了结果,康美药业等相关被告被判处赔偿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以涉及的52037名投资者估算,单是康美药业就要向平均每人赔付约4.7万元。
二级市场上,受到300亿元货币资金突然“蒸发”的消息影响,公司自2019年4月30日以来股价跌幅达59.59%。
涉嫌财务造假曾名列黑榜榜首
在300亿元货币资金“一夜蒸发”的当年,康美药业入选本报举办的“第九届(2019年)十大黑榜上市公司”,并在评选中成为榜首。
为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权益,助力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的培育,《大众证券报》自2019年11月17日起启动“第九届(2019年)十大黑榜上市公司”评选活动,经向广大读者征集黑榜公司候选名单及投票评选,最终包括*ST康美在内的24家公司上榜“2019年十大黑榜上市公司”。评选过程中,*ST康美自投票开始后一直稳居榜首,其上榜理由为“300亿元货币资金‘一夜蒸发’”。
“仇恨的心,颤抖的手!不选康美心不甘,选了康美是割自己的肉。”一持有*ST康美股票的投资者给记者留下深刻印象,其表示在投票时心情很是复杂。
回顾康美案,2019年4月30日,康美药业突然曝出300亿元货币资金“不翼而飞”,引起市场哗然一片。在披露2018年年报的同时,公司通过自查,对2017年财务报表进行重述,由于核算账户资金时存在错误,造成货币资金多计299.44亿元。同年5月,证监会通报康美药业调查进展,初步查明康美药业2016年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次年5月,证监会对康美药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康美药业多项违法事实。今年2月20日,证监会公布对康美药业审计机构正中珠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康美药业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正中珠江责令改正,罚没5700万元。直至近日,“康美案”民事、刑事判决均有了结果。
首案“惩首恶”示范意义重大
“康美案”并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作为新《证券法》确立中国特色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后的首单案件,是资本市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案件。在2020年3月施行新《证券法》前,对于上市公司顶格处罚不过60万元,而新《证券法》实施后,“康美案”成为迄今为止原告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高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是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示范意义重大。
“康美药业公司连续3年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响应市场呼声,依法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康美药业代表人诉讼,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是落实新《证券法》和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有力举措,也是资本市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案件,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证监会对此表示支持,并将依法监督投资者保护机构,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在巨额民事赔偿让“首恶”承担应有责任。此次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法院综合考虑案件基本事实、相关被告在虚假陈述行为中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判决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依法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24.59亿元),有利于强化对资本市场违法作恶者的惩罚和震慑。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在全面总结首单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进一步优化案件评估、决策、实施流程,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记者 何玉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