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线交易自家可转债 多家上市公司董监高及亲属被监管

本报讯(记者 刘扬)近年来,受到可转债赚钱效应的影响,不少上市公司董监高或其家属频因短线交易公司可转债被监管。

3日,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对裴平的监管函显示,裴平作为张家港行的独立董事,其配偶于7月19日买入“张行转债”5000张;并于7月20日卖出“张行转债”5000张,前述交易买入和卖出时间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隆基绿能8月2日晚发布公告,公司原监事李香菊近日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经查,李香菊担任隆基绿能监事期间,于1月10日至2月28日期间累计买入隆基绿能可转债10张,累计卖出隆基绿能可转债10张,构成短线交易。

此外,7月27日盘后世运电路发布公告,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李宗恒于3月7日买入世运转债,于5月18日卖出,该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据Wind统计,今年还有三角防务、杭氧股份、牧原股份、聚合顺、西子洁能、九强生物、闻泰科技出现短线交易公司可转债。

依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业内人士表示,上市公司董监高具有信息优势,对上市公司的情况比中小投资者更为了解,出现短线交易无论是否获利,伤害的都是投资者对企业信息披露公信力的信任度。因此,未来不仅自己要做到守法合规,还要注意教导好身边人守法合规。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则表示,首先,通过定期法律法规培训,加强重要股东对相关规定的了解和认识,树立依法减持的意识;其次,加强日常监管,对于相关主体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按照规定进行适当的处罚,对市场主体起到警示和告诫的作用;同时,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层面,着眼于实践,不断更新和完善相关规定,如对于裁量权较大的规定,应当通过制定细则等形式,明确具体裁量标准,尽可能减少类案处理差别过大的情形,保证监管执法的统一性。

编辑:glo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