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虚报营收及营业成本35亿元 桂东电力财务数据存虚假记载遭罚

因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以及2020年中报存在重大报错,桂东电力(600310)近日收到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分别处以警告及罚款。

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广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年,桂东电力以旗下由同一经营团队控制的永盛石化、桂盛能源、恒润筑邦三家子公司互相作为销售端和采购端,分别与中油海能等四家公司开展闭环贸易。上述贸易货物未发生真实流转,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所形成的业务收入和成本不真实,导致桂东电力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5.4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5.52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13.39%、14.07%。此外,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对子公司永盛石化、恒润筑邦、桂胜新能源开展的贸易业务多记营业收入32.86亿元,多记营业成本32.86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5%、30.16%,构成虚假记载。2020年年度报告已对上述数据进行了调整。

广西证监局决定,对桂东电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时任桂东电力董事长兼总裁、永盛石化董事长秦敏,时任桂东电力董事、永盛石化董事兼总经理、桂盛能源执行董事、恒润筑邦董事长利聪,时任桂东电力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恒润筑邦董事李均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时任永盛石化副总经理、恒润筑邦总经理夏斌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时任桂东电力董秘、永盛石化董事陆培军,时任永盛石化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恒润筑邦财务总监廖优贤,时任永盛石化副总经理魏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左手倒右手”得不偿失

对于上述处罚,桂东电力表示,本次信披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已就本次信披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了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依法依规规范运作。

而对于此次开展闭环贸易造成的违规,根据公告,时任董事利聪提出,开展涉案贸易业务是为了完成上级公司业绩要求,并未从中获利。

此次违规对桂东电力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5.4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5.52亿元。对此,河海大学商学院财务金融系副教授俞静在接受《大众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虚增的营业成本超过虚增的营收,类似‘赔本赚吆喝’。公司这种操作往往只是为了报表好看一些,感觉公司收入增加,业务多,生意红火 。此外,虽然营收成本双增的情况下对净资产的影响不是很大,但还是忽悠了投资者。” 记者 朱蓉

编辑:gl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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