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首单GDR终止案例出现 未来融资规模仍会呈结构性上升

1月9日,福斯特公告称,公司于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事项。

这是继爱旭股份后,第二个宣布终止在瑞士上市计划的中国光伏企业。此外,这也是2024年首单GDR终止案例。

2021年年底,证监会拓宽了“沪伦通”业务范围,并开始将欧洲市场拓展至瑞士、德国。2022年以来,境内上市公司选择GDR方式进行再融资、海外融资出现明显提速。瑞交所正逐渐成为上市公司发行GDR的首选之地。2023年3月31日,《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配套指引文件正式实施,新规对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活动统一实施备案管理,明确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证券的适用情形,境外上市的渠道进一步畅通。

尽管政策上持续支持,但GDR终止案例频频发生。比如,2023年9月12日,天味食品公告称终止GDR发行事项。2023年12月23日,芯原股份发布关于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公告。根据Wind统计,除了上述4家公司,截至目前,还有牧原股份、天味食品、天能股份、赤峰黄金、杰瑞股份、伯特利、鱼跃医疗、捷佳伟创等公司终止了GDR计划。

从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大多数企业都提及“基于国内外市场形势变化,综合考虑自身因素作出终止决定”。

值得关注的是,为更好规范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行为,2023年5月中旬,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对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的定位、申请程序、规则适用、材料要求等作出规定,明确将GDR境内新增基础股票的发行纳入注册管理,并由交易所参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程序进行审核。同年7月中旬,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明确境外发行上市GDR应当符合的条件,明确GDR对应新增基础股票发行上市申请的审核安排,加强全过程信息披露监管。

“GDR新规发布后,终止案例出现增加。相较于之前的GDR发行材料,监管对申请材料,尤其是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部分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比如,关于GDR认购对象的‘穿透’信息、收益互换和延长跨境转换期限等事项,GDR指引采用了不同于以往监管规则的差异性表述,明确了‘披露’和‘穿透’等要求。所以上市公司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也在预期之内。”10日,一位市场人士分析认为,从国际化融资这个角度来说,在欧洲市场发行GDR将是很多企业,尤其是进行国际化发展企业的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展望2024年,GDR整体的融资规模还会呈现出结构性上升的格局。

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截至2024年1月10日,剔除终止发行的企业,已有23家A股上市公司在英国或瑞士成功发行GDR。其中,6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17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从GDR发行上市日期来看,2023年有9家A股公司成功发行GDR,2022年有10家,2020年有3家,2019年有1家。从上述已发行GDR的企业来看,锂电产业链等已在海外布局的上市公司居多,其目的在于扩大出海版图。

记者 刘扬

编辑:glo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