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提速 “应退尽退”彰显良性循环

本报讯(记者 张世斌 刘扬) 继*ST博天后,*ST新海成为年内第二家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股。2月6日,*ST新海公告称,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披露的相关年度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相关行为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新海因参与专网通信业务以及会计处理不当,2014年至2019年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7.4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67亿元,公司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8年实际净利润均为负值,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0.65亿元。根据公司2019年年报,公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上述情形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同日,深交所向公司发出拟终止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将自2月6日起停牌。

2月2日,*ST博天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公告,*ST博天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已经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值得关注的是,自2020年退市制度改革以来,沪深两市共有129家公司退市,其中,106家强制退市,强制退市公司数量是改革前10年数量的近3倍。自2014年建立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至2020年退市制度改革前,7年内,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仅有3家。2020年退市制度改革后,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数量明显增多,仅2023年就有8家公司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进入退市程序。进入2024年,已有2家公司将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速度明显提升。

“退市速率加快,股市优胜劣汰效率提升,这是股市增强‘出口’退出力度,加强‘入口’把关的表现。”独立财经评论员郭施亮6日在接受《大众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全面注册制下,退市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坚持‘应退尽退’,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明显增多,多元化退市渠道逐渐畅通,‘有进有出’的良性循环才能日渐完善。此外,还需要从多方面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例如,提升索赔效率,增强中介机构责任等,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坚持以投资者为本,本立而道生。”

编辑:glo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