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 海希通讯开年领警示函

继上月被北交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后,海希通讯(831305)近期再收警示函。2月2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因子公司希姆科技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事涉及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和披露,造成信披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和披露

根据公告,2023年9月8日,海希通讯控股子公司希姆科技与中冶宝钢签订《施工合同》,约定中冶宝钢作为希姆科技生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的承包商,合同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7.85%。公司实控人、时任董事长LITONG担任中冶宝钢董事,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直至2023年11月20日、12月12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并于2023年11月22日补充披露。

上海证监局指出,海希通讯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不符合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LI TONG、时任董秘郑晓宇、时任财务总监蔡丹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证券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针对出现上述违规行为,海希通讯表示,将再次组织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进行深度学习,健全内控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多项不合规行为被北交所监管

就在今年1月12日,海希通讯因多项不合规情形收到北交所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除了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海希通讯还存在跨期计提年终奖的情形,导致其2021年至2023年一季度相关成本、费用确认不准确,影响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2022年中报、2022年三季报、2022年年报、2023年一季报中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95%、48.58%、13.21%、4.84%、2.33%、32.66%,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北交所在公告中指出,海希通讯未对关联交易事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收入确认不符合规定、成本费用确认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LI TONG、郑晓宇未能勤勉尽责,对海希通讯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蔡丹未能勤勉尽责,对海希通讯收入确认不符合规定、成本费用确认不准确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北交所对海希通讯、LI TONG、郑晓宇、蔡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海希通讯主要从事工业无线遥控设备的研发、制造、组装、销售和服务,所销售的工业无线遥控设备主要用于工程机械、工程及工业起重机械、港口机械、铝电解多功能机组及其他特种机械等领域。其中工业无线遥控设备收入占公司营收总额的近八成。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73亿元,同比增长4.86%;实现净利润3684.35万元,同比减少23.16%。记者 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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