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独董收警示函 律师:成立相关协会促履职能力提升

3月12日,黑龙江证监局公布了一张对龙建股份(600853)前任独立董事张松滨的警示函。经查明,张松滨在担任龙建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未出席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也未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上任独董当天就缺席会议

记者注意到,张松滨就任龙建股份独立董事的时间始于2023年12月28日,当天正是龙建股份完成新一届董事会换届的日子,彼时张松滨成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之一,并兼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

但上任第一天,张松滨就缺席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据公司公告,独立董事张松滨因个人原因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其表决权。

令市场更加错愕的是,短短一周之后,张松滨竟主动提交了辞职申请。公告显示,张松滨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据龙建股份当时表示,由于张松滨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所以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之前,张松滨需要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随后,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增补苏宝伶为公司独立董事等议案。而这次会议,张松滨再次缺席。

把表决权当儿戏,公司有无干预?

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切实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正成为监管层关注的重点。2023年,证监会正式启动了独董制度二十多年来的首次重大系统性改革,以优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同年9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其中强调独立董事应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而《办法》中明文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公司独立董事张松滨接连缺席董事会会议,且均未按照《办法》规定行事,公司是否询问过当事人具体原因?又采取了哪些措施 ?对此,《大众证券报》多次致电龙建股份,但电话始终未能接通。

法律人士:独董缺席或致公司错失决策良机

“独董缺席董事会会议,并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不仅可能导致董事会错失决策时机、影响决策质量和效果,还意味着该独立董事放弃了在关键问题上发表意见和投票的权利。”上海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对记者表示,在他看来,如此举动削弱了独董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与“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职责目标背道而驰。

赵敬国还提到,独立董事在上任后不久便提出辞职,也可能给公司的管理和重大决策带来不稳定因素,从而对公司的运营和战略产生负面影响。

“独董制度存在天然的合理性与天然的缺陷。”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分析指出,独立董事必须有独立性,“但是独立董事是公司选聘的,其工资也是公司发放,那么无从谈起独立性问题。”他还认为,独立董事目前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收入不成正比,导致该职务缺乏吸引力。

吴立骏律师进一步表示,可以尝试采用一些措施来增强独立董事独立性、提升其履职能力,“比如,可以成立独立董事协会,协会会费由上市公司支付,由协会指定独董人选、发放独董薪资,同时对独立董事设立免责制度。”

记者 陈陟 实习记者 黄琴琴

编辑:gl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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