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首例!*ST鹏博连续收到独董督促函 监督关口“前移”显效力

本报讯(记者 刘扬) 在资本市场监管持续升级的背景下,A股市场出现首家短时间内连续两次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上市公司。

6月5日,*ST鹏博(600804)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独董何云、林楠、武惠忠共同提交的《独立董事督促函》。三位独董指出,注意到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及2023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且存在多重风险警示,包括内部控制审计否定意见、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连续亏损等问题。同时,公司还面临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以及青岛证监局的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此外,三位独董要求董事会和管理层立即采取包括及时回复监管问询函、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清欠占用资金、改善财务状况、信息披露和股东沟通、提升透明度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回应独立董事的工作提示和建议、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共八方面措施。

4月24日,*ST鹏博首次收到独董督促函。与首次督促相比,三位独董此次的态度显得更为坚决。4月24日的督促函显示“恳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这些问题”,6月5日的督促函显示“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立即行动”。

根据Wind统计,今年以来,已有35家上市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的督促函,直指上市公司财务及内控等领域的敏感问题,要求上市公司相关主体积极整改。这有赖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迎来重大改革,将监督关口“前移”,增加了独立董事在年报披露等关键领域监督的话语权,还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确保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独董新规下,此前独董‘蜻蜓点水式履职’现象有所改善,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由于缺乏保险保障,独董履职时更多关注自身利益是否会受到影响,而非以议案是否会对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害为出发点。”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独董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未来仍需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部门、相关部委、行业自律协会等共同推动。值得注意的是,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发挥,更依赖于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在健全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的长效机制方面,可引入声誉机制等,建立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奖惩机制并与人才库和诚信档案相关联,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编辑:gl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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