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 智动力一高管被立案调查

11月1日晚间,智动力(300686)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吴加维、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陈奕纯、董事兼副总经理陈丹华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三份《立案告知书》,其中一份《立案告知书》指出一高管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公司股票被立案。

在股市回暖的背景下,市场交易愈发活跃,一些上市公司的高管或重要股东却利用这一时机,出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公司股票以及违规减持的行为,损害了市场公平和投资者利益。

根据智动力上述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吴加维、陈奕纯立案;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公司股票,证监会决定对陈丹华立案。资料显示,吴加维、陈奕纯夫妇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其持股比例分别为18.03%和15.44%。陈丹华为陈奕纯叔父之女,其在公司中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股权转让都有哪些限制性的相关规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此外,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那么,智动力公告中提及的“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公司股票”涉及哪一条限制性规定?

“关于‘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公司股票被立案’的这部分内容,我们也没有获得更多的信息。目前公司知道的内容,已经全部进行了公告,究竟是什么事情,需要等到立案调查的具体内容。”4日,智动力证券部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等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股东违法减持行为,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监管力度。10月11日,北京、上海、深圳、江苏四地证监局同时出手,针对三名投资者违规减持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北京金融法院审一庭法官耿瑗表示,投资股市需要保持理性,切忌盲目跟风,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公告,了解股东股份变动情况,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投资者也应关注证监会等监管部门信息,了解监管动态,提升自我保护能力。股市的健康发展需要每一位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大股东、高管)合理安排减持计划,避免误导投资者,也避免集中减持对市场造成冲击,共同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记者 张曌

编辑:gl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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