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新材独董短线交易遭监管 律师:应多举措避免非主观造成的违规行为

因操作失误造成短线交易的冠城新材(600067)独董近日收到了福建证监局的《警示函》。

公告显示,2024年7月2日至10月28日期间,冠城新材独董胡超的证券账户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形,合计买入公司股票2.79万股、卖出1.27万股,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前期公告,此次短线交易系其证券账户委托他人管理,在批量买入几只其他股票的时候,操作失误一并买入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同时,胡超承诺目前持有的公司股票1.52万股将自即日起自愿锁定12个月不予减持。

福建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此外,福建证监局要求其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冠城新材表示,胡超已知悉《警示函》内容,并高度重视福建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承诺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管理自身股票账户,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此外,公司董事会向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控人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强调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人员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对于上述因操作失误造成的违规,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敬国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券账户持有人应避免将账户委托给他人管理以减少违规风险,上市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风险控制和合规培训,一旦发现非主观违规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以示对规则的尊重和遵守。通过上述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非主观造成的违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的声誉,同时也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和秩序。”

记者 朱蓉


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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