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主”后拟更名转型之际 阳煤化工因“旧账”被立案调查

“易主”潞安化工后正准备更名的阳煤化工(600691),近日却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前任控股股东在2021年的违规占款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前任控股股东
涉嫌违规占款致公司被调查
6月24日晚间,阳煤化工披露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同时,公司收到原控股股东华阳集团通知:“我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我公司2021年占用你公司资金,导致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我公司立案。”
阳煤化工在公告中称,上述涉及资金已全部归还,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一切正常。
虽然阳煤化工2021年至2024年年报中关于“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一项的表述均为“否”,但记者查阅公司历史公告注意到,2022年5月26日,阳煤化工披露的一份关于对上交所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中存在公司与华阳集团发生经营性往来的内容。
阳煤化工对上交所《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下称《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显示,上交所在《监管工作函》中指出,会计师出具的专项意见显示,公司与华阳集团发生经营性往来11.40亿元,期末余额130.03万元,形成原因系股权转让款、保证金及往来款,列报科目为其他应收款。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关联往来款项具体情况,包括交易背景、形成原因、账龄分布情况、坏账计提等,说明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彼时,阳煤化工在回复中表示:“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在资金往来方面的各项规定,除上述经营性资金往来外,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拟探索新的利润增长点
2021年4月,阳煤化工披露公告称,控股股东华阳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4.19%股份对潞安化工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潞安化工。2024年12月26日,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办理完毕,阳煤化工控股股东由华阳集团变更为潞安化工,潞安化工与阳煤金陵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7.22%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山西省国资委。
2024年,阳煤化工实现营收108.95亿元,同比减少20.01%;净利润-6.81亿元,较2023年减亏6.85亿元。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23.40亿元,同比减少15.11%;净利润-1.40亿元,亏损幅度较上年同期的-3743.90万元有所扩大。
对于未来的发展战略,阳煤化工在此前的业绩说明会上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后,产品结构从低端大宗化学品向高附加值产品转变;管理模式从行政化向市场化、专业化转变;内控机制从形式合规向实质有效转变。公司将通过拓展氢能产业链,探索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
2025年6月24日晚间,阳煤化工披露公告称,6月24日,控股股东潞安化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10.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成交总额499.8万元。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潞安化工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同日披露公告称,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由华阳集团变更为潞安化工,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名称由“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证券简称由“阳煤化工”变更为“潞化科技”。
公司称“对后续业务发展和结构转型没有影响”
那么,此次中国证监会对前任控股股东和公司立案调查的事项是否与前述上交所在《监管工作函》中指出的11.40亿元往来款及公司的回复有关?此次公司被立案调查,是否影响后续转型的推进?
对此,记者向阳煤化工发去采访提纲。公司在回复中表示:“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决定,后续进展严格依法依规披露。”此外,公司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一切正常。此次事项对于公司的后续业务发展和结构转型没有影响。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敬国在接受《大众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证券法》和相关监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信息。若阳煤化工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无论资金是否已归还,都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需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 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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