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被处罚后辞职 维康药业董事长一人兼三职

日前,维康药业(300878)披露公告称,董事会秘书、董事朱婷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并暂时由董事长刘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兼任董秘后,董事长将身兼三职。
公告显示,朱婷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原定任期至2027年5月19日。因个人原因,朱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该职务后,朱婷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一职。另外,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正常进行,在新任董事会秘书到任前,暂由公司董事长刘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记者注意到,在朱婷辞职前,维康药业及相关当事人曾于7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案涉期间,维康药业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组织、指使维康药业以支付工程设备款名义转出部分资金,经工程设备商后,资金最终转至刘忠良控制的个人账户,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资金占用期末余额分别为7811.88万元、8950.65万元、14728.07万元、15121.65万元,分别占当期净资产的5.64%、6.35%、10.43%、10.24%。截至2024年底,案涉被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维康药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0年至2022年年报以及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
另外,2022年12月5日起,维康药业披露《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注册稿等系列文件,均称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2024年2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维康药业上述募集说明书不准确、不完整。
在此期间,朱婷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对公司2021年至2022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是维康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基于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维康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刘忠良等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至700万元不等的罚款。其中,对朱婷的罚款金额为60万元。
那么,朱婷辞去董秘一职是否与其上个月被处罚有关?朱婷为何只辞去董秘职务,却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代行董秘职责的董事长刘洋还在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是否有足够精力兼顾?当下正是中报披露的关键时期,公司2025年中报预约披露时间为8月29日,是否会影响中报披露进度?
带着上述问题,记者向维康药业邮箱发送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公司回复。
实习记者 孙玮泽 记者 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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