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加速 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成趋势

2025年12月16日,长信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将原监事会职权交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同步修订多项治理制度。此举旨在积极响应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今年以来,已有多家上市公司陆续披露类似公告,公司治理变革正在深入推进。

本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大规模调整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新《公司法》。该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这为上市公司以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市金融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12月发布的《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其选择权,指出“金融机构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继续保留监事会履行职责或者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

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证监会于2024年12月发布了《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该文件明确规定,所有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赋予其监事会职权的修改工作,同时取消监事会或监事设置。在调整完成前,原监事会仍需继续履职。

根据新《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临近年末,为在监管期限内完成章程修订,多家上市公司密集发出通知。目前,安车检测、荃银高科、科大讯飞、三诺生物、联创光电等公司已公告,将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核心议案,这标志着改革已进入落地执行的关键阶段。

“相关调整是在新《公司法》基础上做出的制度化改进。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在一定程度上或将强化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效能。由于审计委员会成员主要为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这有助于将监督权力更深入地嵌入公司的决策层面,对于完善治理结构具有实质意义,长期看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16日在接受《大众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同时,许峰指出,审计委员会的设立绝非简单的机构更名,而是需要通过清晰的职能界定、专业的成员配置以及优化的运作流程,实现对监事会功能的实质性替代与升级。市场普遍关注的是,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下属专门委员会,其监督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独立董事能否真正独立、专业地履职。“未来制度持续完善的方向,可能涉及如何进一步保障独立董事的提名独立性、建立与其职责和风险相匹配的薪酬激励机制,以及明确其权责边界等问题。” 记者 刘扬

编辑:gl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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