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三竹科技草案披露前股价走出“四连板” 华菱线缆称“不排除内幕交易的可能”
在9月24日披露了拟收购三竹科技控制权暨签署意向性协议的公告后,华菱线缆(001208)17日披露了拟以现金及发行可转债购买三竹科技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关联交易报告书。伴随着上述公告的正式披露,自12月11日以来收获“四连板”的公司股票股价17日结束连续涨停,收盘上涨5.21%,换手率高达58.77%。
斥资1.8亿元
实现“线缆+连接器”升级
17日,华菱线缆披露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下称《草案》)《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下称《投资公告》)等一揽子公告,拟收购吴根红、江源持有的三竹科技70%股权并募集资金,实现从单一线缆供应商向“线缆+连接器”一体化连接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的转型升级。
根据《草案》及《投资公告》信息,本次交易包括现金收购和发行可转债两部分,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共计1.83亿元,其中公司使用自有资金9163万元收购吴根红、江源持有的三竹科技35%股权,并拟向吴根红、江源2名交易对手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163万元支付三竹科技35%股权对价;拟向关联方华菱津杉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超40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及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对于此次交易,华菱线缆称,三竹科技致力于连接器和线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及服务应用于伺服驱动系统、机器人、工业机械手等领域,并为行业提供定制化的连接产品和方案,为业内领先的工业连接产品方案提供商。本次交易,其核心战略逻辑是打通“线缆”与“连接器”两大关键技术环节,构建集成化、系统化整体解决方案能力,是公司从线缆制造商向战略新兴、国防现代化系统集成商迈进的重要举措。
公告未发股价先涨
虽然上述交易的公告于17日才正式披露,但值得注意的是,华菱线缆的股价已提前“起飞”。
11月27日起,华菱线缆股价“小步慢跑”开始上涨;12月10日,该股换手率突然放大至37.65%,并于12月11日、12日、15日、16日连续四个交易日涨停。17日,伴随着公告的披露,公司股价结束连续涨停,收盘涨幅为5.21%,换手率高达58.77%。
Wind数据显示,12月10日至17日,该股在6个交易日内四度登榜,深股通专用席位7次上榜(包括买卖),累计买入额1.79亿元,卖出额1.15亿元,净买入6406.74万元;机构专用席位5次上榜,累计买入额1.46亿元,卖出额4034.40万元,净买入1.06亿元。此外,联储证券上海松林路证券营业部、兴业证券长沙劳动东路证券营业部、华鑫证券上海分公司、广发证券深圳后海证券营业部、中国银河证券绍兴证券营业部交投亦非常活跃,登榜次数均达3次。
然而,在股价12月11日、12日连续两日涨停后,华菱线缆却在异动公告中称“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17日,伴随着上述交易的披露,华菱线缆同日披露股价波动情况说明称,本次交易草案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11月18日至12月16日期间),公司股价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幅为65.47%,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涨幅为60.66%,累计涨幅均超过20%。
律师:交易已属于“重大事件”
此次交易事项尚未正式披露,为何股价已提前上涨?此次交易是否属于重大事件?消息是否存在泄露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公司在15日的异动公告中为何不及时披露上述交易的进度?
对此,华菱线缆强调称,公司已于9月24日披露了《关于拟收购安徽三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暨签署交易意向性协议的公告》;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揭示。
然而,对于上市公司的说明,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敬国律师在接受《大众证券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华菱线缆此次拟以现金及发行定向可转债收购三竹科技股权并配套募资,且涉及关联交易,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报送交易所及证监会注册。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此类事项在依法公开前属于‘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一经披露即会对股价形成实质性刺激,因此毫无疑问属于应披露的重大信息。”
赵敬国指出,公司在17日公告中承认:草案披露前20个交易日股价剔除大盘因素、行业因素后仍上涨65.47%、60.66%,并提示“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这一表述只是履行了风险提示义务,并不能替代监管层对其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后核查。根据《证券法》内容,若监管部门事后查明在12月10日以前已有内幕信息形成且公司未在异动公告中如实说明,或存在知情人泄露、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仍可能被认定为虚假陈述或内幕交易,承担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因此,该“风险提示”只能作为后续减轻责任的抗辩理由之一,不能免除其信息披露义务及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记者 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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