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拾“旧爱” 凤凰航运“闪电”更迭审计机构
临近年末,凤凰航运(000520)“闪电”换所。2025年12月25日,凤凰航运发布《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根据公告,这家航运企业在短短一个月内,将2025年度审计机构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下称‘致同所’)”改为“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大信所’)”,审计费用也随之从63万元小幅提升至65万元。
审计机构频繁变更
2025年11月4日晚间,凤凰航运发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司于当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开信息显示,凤凰航运与致同所的合作始于2024年,双方仅合作了一年时间。2024年11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将大信所更换为致同所。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2024年度公司向致同所支付的审计费用为63万元,服务内容涵盖年报审计等相关业务。
25日,凤凰航运发布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宣布经选聘确定大信所为2025年度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拟续聘的致同所被替换。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特别提及,此前拟续聘致同所的公告发布后“双方尚未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伴随审计机构的变更,审计费用也出现了小幅调整。公告显示,2025年度审计费用确定为65万元,较2024年度的63万元增加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
对于费用增加的原因,凤凰航运解释称,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此外,凤凰航运在公告中还强调,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致同所进行了沟通,致同所已知悉并同意此次变更,双方不存在任何异议。
根据凤凰航运历史公告来看,2022年至2024年的审计机构分别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所、致同所。
改聘机构深陷“罚单”风波
在短短一个多月对审计机构的聘任决策做出重大反转,这一行为难免引发市场的关注。尽管凤凰航运在公告中给出的解释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但仍有细节值得思考。
记者注意到,回溯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情况,致同所为凤凰航运出具的并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而是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
根据致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形成源于审计机构无法就公司期初存货、应付账款余额及营业成本跨期情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相关影响重大但不具广泛性。而内控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则提示,公司期初存货燃润料存在跨期问题,尽管公司已在当年内控评价中发现该缺陷并完成整改,包括优化存货管理流程、缩短供应商对账周期、补计相关成本等,但这一问题仍被审计机构重点关注。
此外,大信所近期深陷审计违规的“罚单”风波。2025年12月14日,深交所发布纪律处分决定,因大信所在星星科技(300256)2019年、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多项违规,包括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审计工作未勤勉尽责等,对大信所及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
2025年11月19日,证监会对大信所为广汇物流2022年年报审计未勤勉尽责行为作出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1698113.21元,并处以3396226.42元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春亮、卓红英给予警告并各处以40万元罚款。
2025年3月,湖北证监局公布对大信所的处罚决定。大信所为启迪环境出具的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在启迪环境2017年、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大信所没收其审计业务收入528.30万元,并处以528.30万元罚款。
2025年2月,证监会公布对大信所的处罚决定。大信所出具的文件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对丰汇租赁财务报表审计未勤勉尽责,对金洲慈航2017年、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决定对大信所没收业务收入275.5万元,并处以826.4万元罚款。
距离2025年年报披露的最终期限还有一段时间,更换审计机构后,公司此前被出具保留意见的财务问题是否能得到解决?新审计机构将如何执行审计程序?本报将持续跟踪。
记者 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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