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本月起实施 牙膏功效不能宣称美白

2021年1月1日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化妆品标签标注内容、化妆品功效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值得注意的是,牙膏产品将参照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

化妆品标注有了明确规定

《条例》包含总则、原料与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方面的内容,1月1日正式实施后,原有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对化妆品标注作出明确规定,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将被禁止标注在化妆品标签中。

对于以往常见的美白、祛斑、防晒、防脱发等常见功能,《条例》按照风险程度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则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牙膏功效不能“随便说”

此次《条例》将牙膏纳入了普通化妆品进行管理。

《条例》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牙膏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预防蛀牙、美白、防止牙龈出血等功效的宣传语将不能用于牙膏产品的功效宣传中。

赠品也要贴标签

《条例》要求,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进口化妆品方面,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标签内容方面,《条例》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电商化妆品出问题有人管

此外,随着电商平台化妆品销量的提高,随之出现的问题也不断攀升。此次《条例》对电商平台也明确提出要求。

《条例》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发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违法的化妆品经营者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所经营化妆品的信息。

对于曾经屡见不鲜的通过网上平台出售个人自制化妆品现象,《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

记者 朱蓉

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