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利益至上 促进社保事业发展
建党百余年来,我们党历来重视和领导社会保障工作,以体现党对广大工人、农民及其他革命群众的关爱和对他们利益的维护。从建党初期到现在的新时代,无不留下我们党重视、关注和领导社保工作的真实史实。
早在党的“二大宣言”中,党就提出设立工厂保障、保护失业工人、保护妇女和童工等改良工人待遇的主张,这是我党最早重视和关注社保工作的主张。1923年,党的三大通过的党纲明确规定:工人有参与办理保险事项之权。1925年,党领导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明确提出 “应实行社会保障制度,使工人于工作伤亡时得到赔偿;于疾病失业年老时,得到救济。”可见,我党从建党开始,就把关注重视社保事业、关注民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通过学习了解到,我们党非常重视从制度上、法律上加强社保工作。1990年,我们党在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更加明确要求 “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入21世纪,我们党更加重视社会保障事业。目前,已经形成更加全面、更加完善的相关社保制度,为我国社保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法律保障体系。
新时期,我们党更加重视对一线各类产业工人的社会保障、保险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相关决议中指出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金基础部分全国统筹。”截至目前,国家已对各类产业一线工人的社保工作作出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使具备条件、符合条件的所有一线工人在社保方面有了强有力的可靠保障。2021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举,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社会保障服务。”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做好社会保障保险工作也作出了具体的论述。
作为直接从事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税务相关部门和税务人员,务必要担当作为,切实把社保工作做好抓实。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做好社保工作方面的指示精神,学习和贯彻好国家关于社保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增强为纳税人、缴费人的服务意识,增强做好社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党的社保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二是要立足岗位,勤奋扎实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涉及社保的具体工作做细做实,做得全面,做得周到,切切实实为缴费人服好务,让群众满意;三是要切实加强工作调研,注重研究社保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倾听缴费人的呼声和意见建议,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措施,为上级决策提出有价值的参考依据,推动社保事业整体有序、健康、稳步发展。 殷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