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

本报综合消息 9月27日,财政部发布消息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指出,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将延续实施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其中,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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