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不得违规开展股票等投资

本报综合消息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各类投资,遵守监管要求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相关规定,匹配自身投资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相关资质。偿付能力等监管指标不达标的高风险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不得违规开展股票等投资。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坚持审慎、安全、增值的原则,根据保险资金长期属性,平衡好投资收益和风险,优化资产配置,合理确定投资标的、投资规模、期限结构和流动性安排。保险资金要投向风险可控、收益稳健、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的资产,不得用于收益不稳健、价格波动大、现金流不稳定的高风险投资。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制定专门的投资管理制度,建立透明规范的投资决策程序。 

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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