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最长期限将延长至40年
·
2024-04-09 08:31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完善了特许经营实施方式有关规定。明确特许经营应当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并进一步明确使用者付费包括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权机构代为向用户收费。将特许经营最长期限延长到40年,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独资、控股、参与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
编辑:newshoo
-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版权声明:凡文章来源为“大众证券报”的稿件,均为大众证券报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大众证券报”。
- 广告/合作热线:025-86256149
- 举报/服务热线:025-86256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