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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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08:34
本报综合消息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提出,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8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直辖市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
示范城市制定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结合开展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不断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力争通过三年示范,城市地下管网集约敷设水平和安全性稳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显著提升,持续推动老旧片区宜居环境建设,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要。
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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