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新规昨起实施

据新华社消息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于2024年7月1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下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共13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过渡期安排。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二是规定公司出资异常的处理。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三是完善监管措施。


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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