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多个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据新华社8月21日消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决定在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等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试点政策主要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且专项用于支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试点政策允许这类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从而扩大投资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同时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提升绿色外债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

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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