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两名投资者支付调解金4.63万元 中兵红箭索赔诉讼时效不足十个月

1月7日晚间,中兵红箭(000519)发布了关于投资者诉其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最新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湖南高院裁定,对不需要向投资者赔付的7个案件,驳回中兵红箭上诉请求。此外,公司与2名投资者达成调解并签署民事调解协议,公司将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调解金计4.63万元。同时,公司对洪江涛、雷科伟等38人的案件向湖南高院提出撤诉申请,公司将按照长沙中院于2019年作出的一审判决情况给予上述38名原告赔付。目前公司收到湖南高院同意撤诉民事裁定书13份,合计应赔付金额85.63万元。

2020年12月18日,湖南高院就其余75宗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上述75宗案件原告诉请索赔金额共计1117.34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湖南高院判决书。

对于部分还处在一审阶段的案件,中兵红箭在上述公告中也做出了说明,截至2020年11月,长沙中院共开庭审理所涉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465宗, 原告投资者诉请索赔金额合计5468.74万元。公司目前尚未收到长沙中院关于上述465宗件案件的判决书。

据代理中兵红箭投资者维权的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介绍,该案部分案件,法院正委托第三方机构核算投资者损失并出具《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

此前,中兵红箭在2019年12月10日发布公告称,长沙中院已对122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在可索赔期间内,投资者的损失决策除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影响外,还受到了公司利好公告和板块行情的影响。综合全部因素,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需向原告赔偿损失金额为975.36万元,并需承担案件受理费用17.07万元,合计金额为992.43万元,由此计算,中兵红箭对原告承担因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85%的责任。

在昨日最新公告中,中兵红箭表示,公司已按照此前长沙中院一审判决的情况计提预计负债992.43万元。现公司将根据前述已取得湖南高院裁定情况对预计负债金额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对此,刘鹏律师表示,虽然目前该部分案件二审还未收到判决消息,但根据以往类似索赔案件经验,二审改判可能性不大;且中兵红箭按照一审判决全额计提负债金额,,也表明公司或已做好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准备。

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刘鹏律师表示,凡是在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含当天)期间买入中兵红箭(000519),并在2017年8月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维权易”(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刘鹏律师认为,后续投资者参加索赔基本没有风险。需提醒的是,由于虚假陈述索赔时效为3年,中兵红箭诉讼届满日为2021年11月5日,据此,投资者的索赔诉讼时效已不足10个月。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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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