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项违规遭处罚 ST金花近期又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ST金花(600080)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及相关监管关注的决定。具体为,上交所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吴一坚、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张梅、时任财务总监侯亦文、时任监事葛秀丽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对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秘孙明、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王翔、邹丽萍予以监管关注。

经上交所查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ST金花的控股股东、关联方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金花投资关联方西安桑硕网络、西安鸿辉物业通过与ST金花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8亿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ST金花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其中包含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亿元。

上述事项实质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但ST金花均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相关审议程序,直至2020年4月30日才在《2019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此外,公司还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并导致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事实上,因上述资金占用等信披违法违规行为,ST金花已于2020年8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对ST金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ST金花被证监会处罚后,就已经有众多投资者以ST金花信披违规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据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介绍,该案件诉讼时效到2023年8月6日届满。目前西安中院已收到部分受损投资者的起诉材料,案件进一步的情况还需等待法院的通知。

刘鹏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ST金花索赔区间暂定为,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金花(600080),并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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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