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法领罚292万元 ST冠福投资者民事索赔正式启动

ST冠福(002102)近日公告称,公司于今年1月4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杭州中院就公司与吴晓蓉等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终审判决。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于2020年底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1月5日,ST冠福发布公告称,杭州中院就上诉人(原审被告)ST冠福与被上诉人吴晓蓉(原审原告)、林文智(原审被告)及原审被告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舟实业”)、林文洪、林文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终审判决。公司的上诉请求是判令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ST冠福不承担付款义务。杭州中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ST冠福还在公告中风险提示称,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的计提。

此外,ST冠福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私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截至公告日,已有相关债权人因购买同孚实业通过相关平台发行的债券产品出现逾期未兑付而起诉公司。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公司与经核实属于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范畴的债权人进行友好协商,并与部份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达成和解,由公司按《和解协议》约定代同孚实业支付已逾期的债券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ST冠福已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明,ST冠福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ST冠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22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60万元不等罚款。其中,福建证监局采纳了4名责任人部分陈述申辩意见并调整处罚幅度,将罚款总额由事先告知书里的合计300万元减少至292万元。此外,福建证监局还决定对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张荣华四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至此,ST冠福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3日期间买入ST冠福,并在2018年9月13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或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18日期间买入ST冠福,并在2019年1月18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诉讼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定为准。

记者 徐海峰 实习记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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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