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赔付比例最高达到了44% *ST大洲投资者获赔比例有高有低

近日,*ST大洲(000571)公布了投资者诉讼有关事项的最新进展公告,公司此前披露的21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中又有8起一审已判决,公司需承担赔偿损失、案件受理费等合计金额为110049.32元。

公告显示,*ST大洲前期已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共21起,涉案金额合计766.62万元。2021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上述案件中7起一审判决情况,公司需承担赔偿损失、案件受理费等合计金额为117080.02元。

至此,*ST大洲披露的21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中有15起一审已判决。而根据法院一审判决情况来看,投资者获法院支持的赔付比例不尽相同。其中,判决赔付比例最高的约为投资者起诉金额的44%,最少的仅在5%左右。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根据法院一审判决,凡在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ST大洲,并在2019年1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ST大洲投资者索赔案源自2020年1月,海南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大洲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陈阳友、刘某毅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公司为尚衡冠通对蔡某寅、张某宇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因此,海南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对于上述法院一审判决,*ST大洲表示,公司拟提起上诉。公司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三项违规担保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程序,存在担保无效的情形。其中张天宇案件已判决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并进行了披露。从股价走势看,上述信息披露后公司股价稳定,难以判断相关行为对投资者造成了损失。

记者徐海峰 实习记者肖宏娟

扫码报名索赔

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