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虚假陈述案一审被改判 二审赔偿金额与一审相比减半

中兵红箭(000519)因虚假陈述遭投资者索赔一事颇受市场关注。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中兵红箭虚假陈述案件二审判决书。

值得注意的是,湖南省高院将该案件的一审判决做出了改判。在一审判决中原告6名投资者分别获赔774568.71元、50760.74元、134638.84元、223878.76元、1756622.35元、19064.9元。而二审湖南省高院酌情认定中兵红箭公司应当分别向6名投资者赔偿351978.48元、20372.36元、53437.85元、112489.48元、794672.32元、9297.92元投资损失(含佣金、印花税、利息),二审赔偿金额与一审赔偿金额相比,基本对半。

上述判决书显示,根据中兵红箭公司提供的证据和本案一、二审查明的事实,原告6名投资者在购入中兵红箭股票至基准日期间,证券市场大盘指数、行业指数出现了整体性波动的情况,中兵红箭股价在受大盘、行业和个股经营大幅亏损的多重影响下整体呈现下跌走势,期间伴随着国防军工概念股热度上升和消退,股价发生大幅上涨又回落的情况。湖南省高院认为,上述风险因素与案涉虚假陈述并无直接关联,原告等人所主张的损失主要系追高买入或急剧下跌期间买入中兵红箭股票套牢所致,其因受此影响所造成的该部分损失,应认定与案涉虚假陈述行为没有直接关系,故不在赔偿范围之列。

对此,专业从事投资者维权的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向记者表示,根据近日该案二审判决书显示,投资者均获得了胜诉,但判决的赔付率并不再是首批一审判决的85%,而是根据每位投资者的具体情况,赔付率各不相同,从50%左右到90%都有。因此,刘鹏律师建议满足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在诉讼时效届满前积极提起诉讼,以免错过挽回损失的机会。中兵红箭虚假陈述案届满日为2021年11月5日,留给投资者的时间已不足8个月。

根据法院判决情况,刘鹏律师进一步表示,凡是在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含当天)期间买入中兵红箭(000519),并在2017年8月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维权易”(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截至2021年2月5日,中兵红箭公告显示,公司已收到由长沙市中级开庭审理的465宗公司所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其中,民事裁定书3份,民事判决书462份。目前,公司已就收到一审判决书的462宗案件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

同时,中兵红箭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根据长沙市中级一审判决情况计提和调整预计负债,由于当前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效力,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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