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生物因违规并购被罚 还将面临大批投资者索赔

天山生物(300313)近日公告,公司于4月8日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此,天山生物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经结案。接下来,公司除了要交30万元罚款外,还将面临大批受损投资者的诉讼索赔。

案件要追溯到2017年,天山生物曾公告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德宏等36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大象广告96.21%股权。2018年4月,天山生物以23.73亿元对价完成上述股权收购。这场交易的对价中除了5亿元为现金外,其它是用股份支付。

当时,主业不振的天山生物计划跨领域进入广告行业,希望借此实现公司业绩与股价“双飞”。希望很美好,现实却当头棒喝。后经检查发现,交易对手陈德宏在重组、经营过程中涉嫌合同诈骗、挪用大象广告巨额资金和违规担保。公司非但没能起飞,反被大象广告拖进“坑”。以至于公司跨界并购重组不成,最后演变成一场诈骗案。

经查明,天山生物、大象广告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情况及违法事实包括:一、在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09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6100万元,致使天山生物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实施情况报告书》中存在重大遗漏,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上述信息。二、在天山生物将大象广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81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50万元以及重大诉讼2.089亿元,导致天山生物未能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上述信息。

新疆证监局决定:责令天山生物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德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李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除了30万元的罚款,天山生物也负有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鉴于处罚已经下达,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凡是在2017年11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天山生物,且截至2018年12月24日仍持有天山生物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因涉嫌合同诈骗罪,陈德宏已于2019年1月11日被刑事拘留,于2019年2月15日被批准逮捕。天山生物及被罚高管均未对证监会新疆证监局的处罚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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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