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诉讼时效仅剩两个月
山西路桥(000755)因涉嫌隐瞒环保问题遭投资者索赔一案已接近尾声。该案诉讼时效将在2021年6月22日到期,留给投资者索赔的时间仅剩下两个月。
该索赔案件源于2018年山西路桥因证券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行政处罚。2018年6月22日,山西三维(即山西路桥前身)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年至2017年,山西三维陆续收到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七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环境污染行为,涉及罚款金额共计285.84万元。同时,其日常生产经营中存在多次排污超标的情形。但是,山西三维在2014年-2017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其多次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事实不符、与其日常生产经营中排污超标情况时有发生的事实不符。山西证监局据此对山西三维作出顶格的行政处罚。
随着处罚的落地,股民针对山西路桥发起了维权起诉。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投资者的部分诉讼请求,在认定投资者差额损失时,扣除了80%的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而被告山西路桥认为其虚假陈述行为并不具有重大性,投资者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山西路桥提起了上诉。
随着后续的二审结果出炉,股民再次获得法院支持,获得胜诉。根据法院判决,凡在2014年8月13日至2018年4月17日期间买入山西路桥,且在2018年4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山西路桥的推定受损投资者,目前仍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随着案件临近尾声,法院也加快了审理速度。仅三月份,山西路桥就发布了三次与该案有关的公告。山西路桥3月12日公告称,公司相继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徐娟、周小伟、李旭等25人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7.22万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3月13日,山西路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7份《民事判决书》,之前提起上诉的案件均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依据《民事判决书》,公司将承担共计7.67万元赔付义务,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用。
3月19日,山西路桥公告,张怀彦、吕滨、李桂芹等23人作为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张怀彦、吕滨、李桂芹等23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5.76万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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