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造假被罚后更正多年财报 两次违规索赔范围已确定

科融环境(300152) 20日发布了2020年财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1494.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9.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4.66%。

值得注意的是,科融环境同时发布了一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科融环境在公告中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指出公司通过将21个项目调试报告日期由以前年度涂改为2017年,并在2017年度确认调试收入,虚增2017年度利润717.88万元。

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成立专项小组开展全面自查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对2015年、2016年、2018年、2019年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

从科融环境公布的情况可以看出,此次年报变动范围较大。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2015年、2016年、2018年、2019年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并发表专项鉴证报告,但鉴于年报编制期间工作量较大,鉴定报告将在两个月内补充披露。

这并不是科融环境第一次发生信披违规。2019年5月31日,科融环境收购案当事人因虚假披露收购信息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证监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方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证监会查明,2016年6月,天津丰利收购科融环境控股股东的股权时,存在两项违规。一是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科融环境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二是科融环境控股股东徐州杰能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科融环境披露的信息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两次信披违规被罚,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可以要求科融环境赔偿损失。凡是在2016年6月28日至2017年11月30日买入科融环境股票,并在2017年11月30日仍持该股的投资者;或者是在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8月6日买入科融环境股票,并在2019年8月6日仍持该股的投资者,均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科融环境在2019年7月曾变更过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律师认为,企业变更名称和注册地点不会对诉讼案件的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名称变更前公司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全部由变更后的公司来承担。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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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