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财务造假致亚太药业遭行政处罚 民事索赔正式启动

4月21日晚间,亚太药业(002370)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至此,亚太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2015年底,亚太药业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100%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安徽贤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咏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临西循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武汉光谷临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科临医学研究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市医临健康医疗基金会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

最终,2016年至2018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5393.16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7474.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409.5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纳入亚太药业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7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60万元不等罚款。同时,浙江证监局对时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长兼总经理、亚太药业董事任军,时任亚太药业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陈尧根,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另有三位时任独立董事,浙江证监局经审查有关证券材料并综合考虑后,决定对其免于处罚。浙江证监局表示,三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较为积极地参加董事会、审阅议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保持与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沟通,并通过出差参与亚太药业项目调研考察、对收购前后上海新高峰业绩进行分析比较、委派团队到上海新高峰现场了解及核查等方式履行了职责。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指出,行政处罚的下达意味着投资者民事索赔诉讼流程已开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7年4月22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亚太药业(002370)或亚药转债(128062),并在2019年12月24日收盘时依然持有而产生浮亏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业绩方面,亚太药业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7.50万元,业绩实现扭亏为盈,主要系公司柯桥厂区房屋拆迁补偿所致。 

记者 徐海峰 实习记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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