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投资者胜诉的一审示范性判决 欢瑞世纪对赔付投资者损失已做好准备

欢瑞世纪(000892)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7年7月17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9年11月5日,欢瑞世纪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证监会查明,从2013年至2016年,欢瑞世纪连续4年通过虚增营收、虚构收回应收款项等手段进行业绩“注水”,并且关联方连续多年违规占用资金。全资子公司欢瑞影视通过提前确认影视作品的收入,虚增2013年营收6939.62万元,虚增2014年营收2789.43万元。

此外,欢瑞影视累计虚构收回应收款项5150万元,造成2015年少计提坏账准备425万元,2016年半年报少计提467.5万元,并造成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少计提坏账准备、虚增利润总额2835万元。

证监会处罚下达后,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欢瑞世纪提起了诉讼。

据媒体报道,日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投资者诉欢瑞世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示范性判例一审投资者胜诉,一审判赔比例在60%左右。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投资者仍可向欢瑞世纪提起索赔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刘鹏律师进一步给出了欢瑞世纪的索赔时间段,凡是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欢瑞世纪(000892),且于2017年7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2021年4月28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欢瑞世纪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服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兴华所”)进行处罚。证监会责令兴华所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208.83万元,并处以626.49万元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志文和贾俊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对此,刘鹏律师表示,基于此次证监会对兴华所的处罚,或将增加投资者的起诉对象,可把兴华所列为共同被告。

此外,从欢瑞世纪4月30日发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可以看出,公司已对赔付投资者投资损失做好准备,公司于2020年度确认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预计负债2452万元。

记者从刘鹏律师处了解到,近日又收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投资者诉欢瑞世纪后续案件将于5月31日开庭审理。虽然代理的欢瑞世纪案此前开庭人数不多,但目前示范性判例一审投资者已胜诉,公司也已做好赔付准备,后续索赔人数还在陆续增加,律师将根据具体情况代投资者向公司索赔。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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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