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潜股份及相关责任人领千万元罚单 受损投资者存索赔机会

历时七个月调查,中潜股份(300526)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5月30日晚,中潜股份披露,公司于5月28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中潜股份涉嫌2019年年度报告因虚增营业利润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收购大唐存储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等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中潜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张顺,时任总经理、董事仰智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郭建兵、时任副总经理及董秘明小燕等11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罚款。以上拟罚款合计1540万元。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买入中潜股份,并在2020年10月20日收盘后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诉讼。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在证监会调查结果披露前,中潜股份2020年年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

2020年度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导致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之一是信息披露不规范。2020年10月,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内控流程存在缺陷。

2020年度公司被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之一为,2020年度公司内销收入中516.79万元潜水装备收入及1454.42万元材料销售收入存在业务单据缺失情况。会计师无法实施审计程序,以对该等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此外,中潜股份此前披露,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勇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对此,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刘勇就《关注函》中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同时对外披露。截至5月14日,公司未能与刘勇取得联系,也未收到其对于《关注函》的书面回复。

业绩方面,中潜股份表示,2020年以来,全球尤其是海外疫情持续蔓延,上市公司原有各板块业务均受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潜水装备制造业务出现订单减少、业务拓展不利等情形,从而导致公司业绩下滑,主营业务趋于萎缩,盈利能力大幅下降,面临较大经营压力和困难。

2020年年报显示,中潜股份202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71亿元,同比下降66.42%;实现净利润为-1.86亿元,同比下降992.12%。2021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58.1万元,同比下降85.70%;净利润为-1620万元。

记者 徐海峰 实习记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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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