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股东默默减持被调查 律师:投资者有权索赔

药明康德(603259)股东上海瀛翊默默减持一事,引发了监管部门的持续关注。继上交所下发《监管工作函》之后,上海瀛翊6月16日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

公告显示,因上海瀛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上海瀛翊立案调查。

药明康德曾于6月11日晚间,披露《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致歉的公告》,称公司股东上海瀛翊违反其在IPO时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在未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约1724.9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减持价格区间为143.49元/股-176.88元/股,减持总金额为28.94亿元。

上海瀛翊对于此次违规减持给出的解释是,上海瀛翊减持前持股比例占药明康德总股本的0.8381%,未达到总股本的1%,且相关工作人员未能意识到作为委托投票方,上海瀛翊在药明康德A股上市时已经作出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应适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从而导致本次违反承诺减持行为的发生。

然而,上海瀛翊的解释显然不能平息这一事态的发展。药明康德于6月15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上交所提醒上海瀛翊应当高度重视此次违反承诺减持股份事项,立即全面自查本次违反承诺事项的决策过程、责任主体和发生原因,核查股份减持内控制度的完备性及执行有效性,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避免此类违反承诺事项的再次发生。上海瀛翊应在3个交易日内提交自查报告,并根据自查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证券法》第84条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其中的‘等’是否包含控股股东之外的其他重要股东,目前尚不明确。我个人认为,受损投资者有权基于该条款要求上海瀛翊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已有公开信息,王智斌认为,凡是在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6月11日间买入药明康德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1年6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预征集。

王智斌同时表示:“该公司有义务提前15日披露其减持计划,但未依法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亦涉嫌构成虚假陈述,投资者亦可在证监会出具调查结论后,自虚假陈述的角度提起侵权索赔诉讼。”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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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