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香溢融通索赔案一审胜诉 获赔比例高达97%

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香溢融通(600830)虚假陈述案终于有了新进展。近日,宁波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马某胜诉。

判决书显示,原告马某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香溢融通赔偿其投资损失38431.56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马某37160.39元。根据判决结果来看,投资者获赔比例近97%。

往前追溯,2020年6月5日,香溢融通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查明,香溢融通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而公司造假的主要目的为“提升考核利润和管理层薪酬”。

具体来看,2015年12月,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邱樟海决策转让香溢融通子公司持有的瑞龙7号和君证1号资管产品收益权。因瑞龙7号和君证1号收益权转让附带担保,香溢融通当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但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虚增净利润7758万元;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7万元,虚减净利润2928万元。

香溢融通在2021年一季报中提到,自2020年7月以来陆续有投资者向公司起诉索赔。截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合计收到宁波中院的立案材料28起,诉讼金额共计890.11万元,部分案件已开庭审理。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凡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香溢融通,并在2019年1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诉讼。

业绩方面,香溢融通2021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018万元,同比增长34.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63万元,同比增长262.79%。

记者 苏城 实习记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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