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被判赔偿原告投资者逾8700万元 因业绩披露存较大差异再收警示函

近日,原告投资者许某等230人诉ST辉丰(00249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由南京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ST辉丰需要赔偿原告投资者共计8719.92万元。

据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介绍,ST辉丰投资者索赔诉讼案是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本次一审判决也是南京市中院对该案首次作出判决。

通过此次判决,南京市中院认定了ST辉丰投资者索赔诉讼案涉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投资决策存在因果关系,公司应当对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者损失予以赔偿。此次审理的案件共涉及230位投资者,其中6人申请被驳回,其余224名投资者一审胜诉,法院一审判决ST辉丰向224名原告投资者赔付金额共计8719.92万元,赔偿比例约占法定损失的70%。

值得关注的是,截至记者发稿时,ST辉丰并未通过公告披露上述诉讼事项进展。

刘鹏律师表示,根据法院此次判决结果及相关司法解释,ST辉丰索赔区间相较此前有变动,具体为:凡是于2017年04月26日至2018年4月19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18年4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而亏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据南京市中院金融庭庭长黄伟峰介绍,在ST辉丰投资者索赔案判决生效后,后续针对ST辉丰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将可以直接裁定适用ST辉丰生效判决确定的损失计算方法。

刘鹏律师提醒投资者,目前距离ST辉丰索赔案诉讼时效到期还剩下一年五个月,在目前已有胜诉判决的前提下,建议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主张索赔,尽可能的挽回自身损失。

此外,记者注意到,ST辉丰在7月7日收到了证监会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明,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年报披露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涉及违规。

具体情况为,ST辉丰在2020年10月20日披露的2020年三季报中显示,预计公司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5亿元至2亿元。而在公司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2020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被修正为3000万元至4500万元。紧接着,2月27日,公司又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归母净利润为4157.71万元。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4月28日,公司再度对2020年业绩快报进行修正,预计归母净利润为-2.9亿元。该数据与ST辉丰于4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一致。

而此前,ST辉丰在2020年11月就因2019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被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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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