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网安一审败诉提起上诉 投资者索赔持续征集但时效不足一个月

国华网安(000004,原简称“国农科技”)投资者索赔案诉讼时效将在8月21日到期,留给投资者索赔的时间不足一个月。一审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30%损失后,公司并未支付赔款而是提起上诉,目前该案还在二审中。

投资者索赔案源于国华网安更名前。2013年11月18日,国农科技控股子公司山东华泰与胡小泉签订《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并进行了公证。

根据该协议,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专利有效期止,胡小泉将其拥有的ATP专利授权给山东华泰有偿使用,山东华泰无论是否生产该专利产品,均须支付授权使用费每年人民币1400万元,合计需支付人民币1.54亿元,协议金额占国农科技2012年经审计总资产的79.83%,净资产的198.83%;占2013年经审计总资产的63.64%,净资产的202.63%。

上述《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签署事项属于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国农科技未及时进行披露,直至2017年4月11日才予以补充披露。为此,国农科技于2018年8月21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向公司索赔的大幕就此拉开。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至虚假陈述揭露日时间跨度较长,国农科技公司在2014年至2016年的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等公开信息中披露了专利使用费的财务数据,无证据表明其存在隐瞒信息的主观恶意,结合国农科技公司宣布重组前的股价表现,对投资者决策的影响及损失之间的多因一果关系等全案情况,一审法院酌情认定国农科技公司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下达后,投资者代理律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虽然该赔偿比例不够理想,但本案的确有其具体情况,该判决结果尚属合理。”鉴于一审法院已经判决,凡是在2013年11月20日至2017年4月10日买入国华网安(原“国农科技”),且在2017年4月10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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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