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源总经理、副总经理双双辞职 再遭行政处罚带来两次索赔机会

8月4日晚间,ST浩源(002700)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冷新卫,副总经理吐尔洪·艾麦尔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就在前一天,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书》,冷新卫和吐尔洪·艾麦尔均在处罚名单内。

公告显示,冷新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冷新卫在公司的其他岗位工作;吐尔洪·艾麦尔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吐尔洪·艾麦尔在公司的其他岗位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ST浩源在8月3日公告称,公司于8月2日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冷新卫和吐尔洪·艾麦尔均在处罚名单内。

经新疆证监局查明,ST浩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1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两大违法事实。

其中,ST浩源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未履行关联方交易决策程序,关联交易金额累计5371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43%。截至2021年4月30日,仍有关联方占用资金共计52140万元未归还上市公司。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新疆证监局决定:对ST浩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周举东、冷新卫、吐尔洪·艾麦尔等8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60万元不等罚款。同时,新疆证监局对周举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冷新卫、吐尔洪·艾麦尔等人分别采取5年、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查阅公告可发现,这是ST浩源三年内第二次因信披违规遭到处罚,且公司前次违规也是因为关联方资金占用。2018年11月,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被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ST浩源两次受罚对应两个索赔区间:(1)、在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买入ST浩源,并在2018年3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2)、在2019年3月28日至2020年4月13日期间买入ST浩源,并在2020年4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凡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资金占用方面,根据ST浩源最新公告显示,2021年7月,公司控股股东处置个人资产和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还在办理过程中,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截至2021年7月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1386.02万元(不含利息)。

记者 苏城 实习记者 肖宏娟 

扫码报名索赔

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