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变更实控人对投资者诉讼索赔无影响

近日,ST冠福(002102)发布公告称,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告显示,公司原控股股东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质押融资,后因债务逾期未还,经质权人申请其质押股份被司法拍卖,从而出现被动减持的情况。目前,泉州市中院在泉州中院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司法拍卖原实际控制人林文昌先生所持有的10717.93万股公司股份,均已完成过户登记。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洪、林文智合计持有公司22753.73万股股份,持股比例由此前的14.63%下降至8.6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慎判断,公司变更为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记者从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处了解到,ST冠福没有实际控制人或无控股股东的情况,不会对投资者向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产生影响。

2019年1月18日,ST冠幅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控股股东违法违规事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本次立案调查历经近两年时间,ST冠福于2021年1月4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查明,ST冠福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且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利益受损的投资者均可依法索赔。目前,福州市中院已正式受理ST冠福投资者索赔案件。刘鹏律师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20日期间买入ST冠福(002102),并在2019年1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定为准。

8月17日,ST冠福再次发布《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目前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冠福”。

此外,根据ST冠福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一季度实现营收29.9亿元,同比增长55.6%;实现归母净利润5315.5万元,同比下降36.5%。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虽然公司业绩下降,但降幅较去年同期收窄。相较其他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而言,ST冠福财务情况目前尚可。刘鹏律师认为,权益受损投资者只要提起诉讼,有较大概率能够顺利获赔。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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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