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索赔案累计诉讼金额超5099万元 因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又收监管函

8月16日,金刚玻璃(300093)披露因虚假陈述涉诉的进展。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收到第一批投资者诉讼案件材料,截至2021年6月22日,累计已收到78宗投资者诉讼资料,累计金额5099.98万元。8月18日,公司在《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中显示,累计诉讼金额已达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

8月19日,深交所就上述事项向金刚玻璃发出监管函。深交所认为,公司未及时就相关重大诉讼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8月16日才披露《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深交所要求公司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截至8月16日公告披露日,投资者诉金刚玻璃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已有8个案件于8 月11日开庭审理。还有部分案件也将于8月26日至8月27日在汕头市中院开庭审理。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含当天)期间买入金刚玻璃股票,且于2019年1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金刚玻璃于2020年4月17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连续三年虚增利润超过1.82亿元,且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存在关联方占用大额资金及大额非交易性资金往来的情况,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鉴于上述违法违规事项,证监会除责令金刚玻璃改正、给予警告外,同时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一同被处罚的还包括公司24名高管。其中,庄毓新为其他责任人之一,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被处以3万元罚款;公司时任董事长庄大建和财务总监林仰先分别被采取10年和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刘鹏律师表示,金刚玻璃的财务造假比例较高,对投资者的权益损害较大,公司及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应当对投资者投资损失承担赔付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受股东占用资金等问题影响,金刚玻璃经营业绩连续几年呈亏损状态。2019年至2020年,金刚玻璃净利润分别-8824.06万元和-13109.36万元,同比分别下滑797.37%和48.56%,两年合计亏损约为2.2亿元。虽然公司2021年一季度的净利润31.09万元,比上年同期101.65%,但金刚玻璃的业绩能否持续增长,后期值得关注。

二级市场方面,自2021年2月份起,公司股价大幅上涨,从6.96元/股涨至目前17.01元/股附近。截至记者发稿时,公司股价报收17.76元/股,较前一日涨6.22%,总市值38.36亿元。

记者 李彦 

扫码报名索赔

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