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调查*ST永林审理终结 受损投资者诉讼索赔可全面启动

*ST永林(000663)发布公告称,8月2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处罚决定的下发时间距离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过去12天。至此,*ST永林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即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ST永林索赔条件具体为,凡是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代投资者向公司索赔。”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永林涉及两项违法事实。一是,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度,全资孙公司永安森源对旗下4个项目,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2778.39万元,提前确认营业成本2097.60万元,导致*ST永林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2778.3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584.23万元,虚增净利润788万元,占当年净利润12911万元的比例达6.10%。

二是,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度,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及永安森源通过对旗下7个项目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7759.58万元,虚增营业收入700.54万元,提前确认营业成本3696.24万元,导致*ST永林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同样存在虚增的情况。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ST永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吴景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ST永林财务数据造假期间,公司股价最高时达到22.56元/股。之后,公司股价不断下跌,最低时仅有3.36元/股,这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ST永林于2021年2月17日宣布公司实控人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随后股价稳步上涨。同时,据*ST永林披露的2021年半年报显示,今年1月至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10.62万元,同比增长198.52%。

截至记者发稿时,公司股价报收11.80元/股,虽尚未达到前期高点,但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公司基本面趋于稳定,投资者务必抓住时机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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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