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占用问题仍未解决 ST八菱处罚落地引投资者索赔

ST八菱(002592)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终于尘埃落定。公司近日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在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2019年5月,ST八菱及其控股股东杨竞忠与王安祥及其关联方达成一揽子交易:ST八菱以现金收购王安祥及其关联方所持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51%股权,同时王安祥受让杨竞忠所持ST八菱10%股份。上述交易完成后,弘润天源成为ST八菱控股子公司,王安祥成为ST八菱的关联自然人。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成立于2019年10月,是弘润天源的全资子公司。

弘润天源被收购前存在瑕疵资产4.76亿元。为解决该问题,王安祥先后于2019年10月28日和2020年1月8日向胡祖环借款2.96亿元和1.70亿元用于置换上述瑕疵资产。借款时双方约定,将借款存为定期存单,为胡祖环指定的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在开出相对应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就相当于王安祥归还了借款。

根据上述约定,2019年10月28日、29日和2020年1月8日,海南弘天分别将其1.46亿元、1.50亿元和1.70亿元3张定期存单质押给银行。上述3笔存单陆续到期后,由于王安祥未能安排资金清偿债务,导致存单内的4.66亿元存款全部被质权人划走,造成上市公司资金重大损失。

在上述事项中,海南弘天未经上市公司审议程序对外担保,构成违规担保。王安祥通过与他人串通的方式违规使用上市公司资金为其个人借款提供资助,造成上市公司资源和义务转移,构成关联交易,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上述事项,ST八菱未在2020年4月30日公布的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季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广西证监局依法决定:对ST八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王安祥等四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200万元不等罚款。

鉴于证监会行政处罚已落地,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买入ST八菱,并在2020年5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诉讼。

根据ST八菱最新发布的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王安祥及其关联方通过质押担保、预付款及往来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弘润天源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合计约为5.42亿元。截至9月2日,王安祥仍未偿还上述资金占用款项,亦未支付相应利息。

ST八菱表示,公司将继续督促王安祥归还占用资金,若王安祥仍不主动偿还,对于剩余未诉讼的担保损失资金及其他资金占用款,公司亦将采取财产保全、诉讼等合法途径直接向王安祥等责任方追索,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追究王安祥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退回所有占用款。

记者 苏城  实习记者 肖宏娟


编辑:luc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