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鼎因两大违法事实被处罚 投资者索赔通道正式开启

ST华鼎(601113)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0月12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至此,ST华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

经查明,ST华鼎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共同借款情况两大违法事实。

2018年至2019年,ST华鼎通过预付采购款、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及建筑方付款,资金通过中间账户过账,最终转入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集团”)及其控制主体或代三鼎集团偿还债务。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14.97亿元,余额5.9亿元。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亦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2019年5月9日,三鼎集团以员工骆某有名义与张某春签订借款合同,向其借款1.59亿元。2019年8月8日,ST华鼎与张某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ST华鼎为该笔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协议有ST华鼎公章、时任董事长丁尔民印章。ST华鼎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华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5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此外,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四位责任人员分别采取年限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鉴于证监会处罚已下达,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ST华鼎有两个可索赔的时间段:(1)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买入ST华鼎,并在2019年8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在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12月26日期间买入ST华鼎,并在2019年12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ST华鼎12日还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及监事辞职的公告,丁晨轩、丁晓年因被证监局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公司监事职务。

资金占用方面,根据ST华鼎10月8日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违规借款的进展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三鼎集团归还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

记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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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