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虚假陈述案已判决五起 适格投资者仍可报名参加索赔

10月20日,*ST新光(002147)发布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收到37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共计97.29万元。其中已判决5起诉讼,合计金额4.47万元。

*ST新光遭投资者索赔始于2020年1月,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查明,*ST新光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共同借款事项,披露的2018年中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5月,*ST新光假借支付第三方股权收购款名义,向控股股东新光集团提供资金7.6亿元。同期,*ST新光及其子公司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假借债务转移的方式向新光集团提供资金6.75亿元。

另外,*ST新光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期间违规为公司实控人虞云新、周晓光夫妻二人、新光集团及新光集团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29.52亿元。2018年8月,*ST新光及其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为新光集团及其子公司0.8亿元借款签字,周晓光、虞云新作为保证人签字。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根据法院判决,凡在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ST新光股票,并在2018年10月30日收盘时仍持股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吴立骏律师表示:“法院并未将投资者损失全部归责于*ST新光的虚假陈述行为。公司股票2018年11月复牌后,受停牌期间大盘、房地产行业指数下行影响出现大幅补跌,故酌定系统风险对投资者损失影响比例为60%;停牌期间公司披露了业绩大降及重组失败等重大利空信息,酌定上述利空、投资风险等‘其他因素’对投资者损失的影响比例为5%。扣除上述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影响,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为投资者实际损失的35%。”

今年9月,金华中院同意对*ST新光进行预重整,是否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将在预重整工作完成后由金华中院依法审查决定。

此外,*ST新光违规事项仍未得到解决。截至2021年10月16日,公司资金占用总额为26.87亿元,其中:直接现金占用14.54亿元,因合规担保履行担保责任累计被执行10.39亿元,因违规担保执行和解履行赔偿责任1.94亿元;公司违规担保总额为14.41亿元。

业绩方面,*ST新光2018年-2020年连续三年亏损,累计亏损85.54亿元。公司预计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9.4亿元至10亿元。公司表示,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担保损失减少及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公司房产被法拍等产生的其他收益增加。

记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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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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