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柏龙涉嫌造假上市 律师:中介机构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被立案调查七个多月后,ST柏龙(002776)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10月30日,ST柏龙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0月28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ST柏龙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ST柏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定期报告存在的虚假记载;二、ST柏龙涉嫌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报表项目的情况,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三、ST柏龙涉嫌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具体来看,ST柏龙通过虚构与某公司及其关联方,万杰隆集团及其关联方万杰隆电子商务之间的服装设计、组织生产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2013年至2018年ST柏龙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2.76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4.10亿元,累计虚增净利润3.56亿元。

2012-2019年,ST柏龙涉嫌通过伪造入帐单、资金进出不入账等方式,虚假记载银行存款。除披露的银行存款期末余额存在虚假记载外,ST柏龙银行存款2012年至2016年、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与银行流水实际发生额存在较大差异。

此外,ST柏龙于2018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间,以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存单为第三方借款提供质押担保33笔,担保金额合计11亿元。截止2021年4月底,已解除担保责任7.5亿元,尚余担保金额3.5亿元。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拟决定:对ST柏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伟雄、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娜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他6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证监会拟决定对陈伟雄、陈娜娜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三名责任人分别采取10年、5年、5年市场禁入措施。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认为:“国信证券作为ST柏龙的上市保荐人,对公司造假上市审核不严,没有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履行保荐责任义务,投资者亦可要求国信证券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即便ST柏龙没有赔付能力或者破产重整,均不影响国信证券的赔偿义务。”

吴立骏律师提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6年6月10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买入ST柏龙,并在2021年3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10月30日,ST柏龙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划扣的公告。前期,公司部分董事(陈伟雄、陈娜娜、黄莉菲、李义江、贝继伟)违反规定程序将公司4.7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为他方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截至公告日,由于被担保方偿贷能力不足,海口联合农商银强行划扣公司银行理财产品4.1亿元,剩余6000万元目前被广州市天河人民法院冻结。

业绩方面,ST柏龙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3亿元,同比下降81.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342.47万元,同比由盈转亏。

记者 肖宏娟

扫码报名索赔

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