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前三季度净利增长近七成 投资者诉讼征集仍继续

2018年3月22日,抚顺特钢(600399)发布公告称,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历经一年多时间,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的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抚顺特钢自2010年至2017年连续多年存在信息披露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由此,受损投资者开始向公司提起索赔诉讼。

记者从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处了解到,近日,其代理的投资者诉抚顺特钢证券虚假陈述案在沈阳中院开庭审理,并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已陆续收到了沈阳中院下发的投资者胜诉一审判决书。

根据一审判决及相关司法解释,刘鹏律师进一步表示,凡是2011年04月14日至2018年01月30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抚顺特钢,并在2018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该案件诉讼时效到2022年12月12日截止。

据抚顺特钢在10月30日发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该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沈阳中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958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约为25511.45万元。

截至三季报披露日,法院已经对上述案件中的2296例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合计判决抚顺特钢赔偿金额约为6542.32万元;对其中的504例案件进行调解,调解公司应赔偿投资者金额约为938.36万元。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向其中1850名原告投资者支付了5014.11万元赔偿款。

刘鹏律师认为,抚顺特钢索赔案整体赔付比例不高,但适格投资者切勿放弃获得比较确定性赔偿的正当权益。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

此外,据抚顺特钢三季报显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实现营收55.69亿元,同比增长18.11%;归母净利润6.85亿元,同比增长69.39%,基本每股收益为0.35元。业内人士表示,ST抚钢业绩一直呈现上涨趋势,这对索赔维权的投资者而言无疑是件好事,对判决以后的赔付能力也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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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uc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