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投资者有索赔机会 股价迭创新低且控股股东又遭立案

沙钢股份(002075)11月2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沙钢集团”)转来的证监会对沙钢集团的《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虽然沙钢股份表示,上述立案系对沙钢集团的调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但是11月3日开盘,沙钢股份股价直接被打至跌停价,之后震荡回升,最终收在5.66元/股,下跌5.82%。

鉴于证监会已经对控股股东立案调查,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截至2021年11月2日持有沙钢股份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6666)报名,参与索赔预征集。

沙钢股份在公告中没有披露沙钢集团被调查的具体原因,外界普遍把目光聚集在公司筹划多年的跨界重组事项上。2015年6月25日,沙钢股份宣布重大事项停牌。直到2015年12月份,沙钢股份在公告中透露,拟收购的项目涉及新能源汽车行业,且在境内外拥有多项资产。

然而,谈判并不顺利,沙钢股份随即瞄准了新目标。2016年1月13日,沙钢股份在公告中称,收购新能源行业资产存在不确定性,正努力布局境内外互联网数据中心及相关项目的投资、并购等。6天后,沙钢股份终止新能源汽车项目,转为拟购买涉及IDC互联网数据中心的某企业的控股股份。

2016年9月份,沙钢股份再次宣布停牌,原因是存在拟筹划资产收购的重大事项,标的资产所属行业为IDC大数据,这正式拉开了第二次资产重组的大幕。然而,上述重组交易迟迟无法取得进展。又一年过去,2018年11月15日,沙钢股份调整重组方案,德利迅达88%股权不再作为收购标的,同时调整了苏州卿峰100%股权的价格。

2020年11月24日,沙钢股份再度调整重组方案,苏州卿峰100%股权的价格变为188.14亿元,同时苏州卿峰持有的德利迅达12%的股权不再纳入购买范围。2021年7月7日,重组方案遭证监会否决,审查意见为:申请人未能充分披露标的资产海外政策风险和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随着沙钢股份每次变更重组方案,公司股价复牌后都会迎来一波下跌。比如,2020年11月18日,沙钢股份股价创出16.80元/股的阶段新高,之后股价便一路回落。在并购重组方案被否后,股价更是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停。按今日5.66元/股的收盘价来计算,区间累计跌幅超过66%。沙钢集团是否在公司重整过程中存在信披违规,投资者是否能向公司索赔,还有待证监会调查结果。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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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