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索赔案二审判决落地 哪些投资者可挽回损失?

金花股份(60008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又有了新进展。记者从专业代理证券索赔的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处获悉,陕西高院已于近日对该案件下发了二审判决——驳回金花股份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此前,32名自然人投资者以金花股份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向陕西省西安市中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347.63万元。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赔付金额约为343.46万元。从判决结果来看,法院最终仅仅扣除了较少部分的系统性风险,投资者诉讼请求得到较高比例的支持。

刘鹏律师认为,根据法院判决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于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金花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

据金花股份11月13日披露的投资者诉讼进展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日,公司陆续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举证通知书》等,共计166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共计573.46万元。

刘鹏律师向记者透露,此前已经有部分投资者与公司达成和解并拿到了赔偿款。目前,该案件二审判决落地,意味着符合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后续只要提起诉讼就会大概率胜诉。

12月8日,金花股份披露了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相关信息。公告显示,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66897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3.63%,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如本次公告拍卖最终成交,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此,律师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不影响投资者诉讼索赔。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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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loria